jeudi 2 juin 2011

选举是肿二合一之一




《对民主的憎恨》的出版是2005年的一大事件。

首先,因为扎克.颃歇(Jacques Rancière)以此书高调反对寡头政治 (l’oligarchie) 和精英权力。其次,作者借此书驳讥欧洲知识分子反民主冲动和他们对古罗马平民概念(le plèbe[1])的推崇:Alain Finkielkraut向现代消费大众“无智文化”(inculture)的讨伐,Philippe Muray嘲笑“节日人类”homo festivus [2] Jean-Claude Milner对欧洲民主杀戮倾向的谴责,还有意大利人Giorgio Agamben所做的欧洲民主同集权体制的比较等等。

颃歇提醒,如上这些知识分子精英的代表们还没准备好把他们的信任交给民众,交给被他们评判为无知和危险的大众。

2007年,Ségolène Royal在她的总统竞选中,提出建立“大众陪审”和“参与性民主” (démocratie participative)的概念。在其所属的左翼社会党内部,为了解释她的提议,人们谈到颃歇《对民主的憎恨》一书的影响。但颃歇即刻打消了政客们以其为参考的念头。作者的立场实际同女总统候选人的执政计划千里之遥。

因为对他来说,民主不能作为竞选的一项赠品,实际上,民主是一桩丑闻 (scandale)...


我们认为,当政府在获得多数票支持的情形下产生,这便见证了民主。然而,您却对“民主”有另一番定义,它对于您来说代表一种“过限” (un excès)。如何解释?

政治概念并不是在对不同政府形式的归类中产生的。它们在政治关系自身中涌现。不要忘记“民主”démocratie一词的原生义是被当作一种羞辱出现的。在古希腊,我们对待那些诉求民众权力的人—« démocrate »—为贱民。民主本身没有定义,但是却有一系列的意义如星辰般环绕着“民主”一词。而这些意义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令人不齿scandaleux的性质。“抓阄”而并非“多数票”曾经是民主的象征符号。
自然法则倾向权力落在那些最强大,最富有,最博学,或者最有能力的人手中。。。但是民主或者“民主权力”却使这个真相落入自相矛盾:为了政治关系的产生,而并不仅仅是统治关系,我们必须假定一种不等同于任何向其他人实施的权能的权力,即一种属于任何一个人的权力
法国并不身处民主并不仅仅因为民众由立法委员代表,或民众接受竞选胜出的总统的治理,而是当事实上存在着多种形式能够确认这种全民权力(即属于任何人的权力)的时候,当任何一个人都能保有独立于国家机构自治性 (autonomie的时候。
在您看来,法国人今天生活在一种“寡头法治国家”的体制当中?如何理解此种表述的含义?

我们的制度建立在一种双重合法性的基础上。一方面是法治国家,通过一定的司法约束来限制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然而我们的政府是寡头性质的: 它成为职业政客的大本营,而这些政客越来越多的与金融界有染。政客视那游走在商界政界和学术界专家意见为佐策,这一点可以在美国自由放宽和金融投机问题中的专家角色上得以印证。于是,属于所有人的权力被自行衍生 (autoproduit的少数人独揽。这个制度进而将民主简化成为一个竞选程序的民主行为,也就是说,一个选择行为——从在少数人手中先取得候选资格的政客中,选择其中一位。
选举是二合一:它是重复产生寡头治理的形式。它提供全民权力(pouvoir de tous)的可视性。 
这种可视性仍表现在即便是我们这样一种政治制度中——一个所有都基于五年一次最高领导人选举的政治制度。毫无疑问,通过选举在最强大的少数人中间产生的统治者和受军队及一党专政荫佑的统治者之间,取前者。并且广泛选举有时能够令专家幕僚们的算计落空。


对,就象2005年为欧盟宪法法案进行全民公投时所发生的一样。。。在《对民主的憎恨》一书中您提到,公投之后,精英们面对民众所说的“不”感到大为不齿 (scandaleux),此事令人颇受教益。但如果我们组织的公投取得的结果是禁止修建清真寺,禁止携戴伊斯兰面纱,或是恢复死刑,难道您不是第一个感到愤怒的知识分子精英代表?

先区分清楚事实。面纱问题是由精英摆到台面上谈的;我们沒见到有人当街骚扰带面纱的妇女。很多所谓的“大众”话题——如伊斯兰恐惧症,种族歧视,社会治安——并非源自民间,而是源自上层社会。对社会“非治安”状况的管理成为寡头权力自我合法化的形式,而伊斯兰恐惧症则是拜知识分子们的滋植。
关于审批欧洲宪法的公投,法国领导阶层犯了一个管理逻辑的错误:他们交到每个投票者手中一份阅读材料。民众就材料讨论后投票,而且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判断;实际上这与发表一种观点意见有所不同,象瑞士公民在清真寺问题上的公投。。。无论如何,民主是在全民权力的名义下实施的共同行为,我们不可能将它引导成为在对立观点之间的抉择。公投对我来说不是一种典范。它在需要对群体走向做出抉择的情形下才有意义,并且是在群体走向被清晰表达出来的条件下。在所有操弄经营群体幻景 (fantasmes的地方,等待我们的将是最坏的结果。

当公投结果令您满意的时候,便是民众明智的选择。令您不满,便是民众被操纵的结果。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太容易了?“过限民主”(l’excès démocratique) 不同样可以导致集体对弱势群体的驱逐,导向一场不受控制的集体性的冲动发泄?

区别不仅仅存在于结果当中。区别存在于被质疑的“民众类型”之中:民众是族群意义上的,即保有同一民族身份的民众,还是政治意义上的,即“去族群身份”的政治民众?民主并不能确认民众初衷是否良好,但民主能确认两种民众的区别。因此“过度民主”并不会受到“群众运动”的传染。此外你所指的群众运动在西方社会正逐渐减退,如911之后并没有发生驱赶穆斯林的群体运动事件。另外法国极右翼党派左右的是选民们的意见,而并非群体激情。
历史也表明,那些最为恐怖和极端的屠戮都是执政寡头们一手策划,从路易十四时期的“龙骑兵迫害”开始,直到集中营和大屠杀。纳粹国家党派和他们采取的“最终”解决方案,显示出的效力超出任何在前几个世纪发生的由群体骚乱所引发的集体罪行和自发性大屠杀。

今天,那末多的哲学家(Finkielkraut, Milner, Agamben…)强烈批评民主。哲学家们所流露出的这样一种强烈的反民主情绪,您难道不感觉到奇怪吗?

我没有看到有什末矛盾之处。不存在一种被称为“哲学家”的群体以捍卫民主为己任。实际上我们错误的将抗衡主流意见的使命交予知识分子。在他们身上发展的反民主倾向自然与寡头政权的巩固以及不平等的加深是相辅相成的。 
从苏维埃体制的溃裂开始,那些以民主之名抨击集权制度的知识分子,和那些抨击民主作为掩盖资本主义运作假相的知识分子,他们对社会学视野中的“民主”,看法达成一致。社会学视野中的民主,诉诸消费社会的每个消费个人的权力,并将这些“贪婪无知”的消费大众同精英们洞见现实的高度理性对立起来。

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崛起的效应之下,民主会不会消失?

民主作为“属于所有人的权力”的概念,会以一种“软形态“消失在我们这些西方国家“适度寡头”(les oligarchies tempérées)的政治体制中。很多因素的集合使之成为现实:全球经济管理施加的逐渐增大的压力,政治现实被削弱成决出最高领导的竞争,对社会运动欲加其罪,将罢工和游行逐步变成严格操作的仪式,把所有对统治形式的抗议等同与破坏和恐怖行为,知识分子反民主上逐渐扩大的共识。
与此同时,我们的寡头政治并不需要以一党制——如“中国模式”所表现的那样——来运行体制。但多种手段的“软扼制”可以取得和中国的“自由”社会主义(le communisme "libéralisé")体制下大致类似的结果。
能够与之相抗衡的,只有独立于国家议程表,一种自治性思考和行动的力量。



[1] Le plèbe, 拉丁,指古罗马时代的公民概念,区于奴隶阶层,与享有特族支配阶层
[2] homo sapiens概念相对。homo sapiens ,拉丁语,意为“智者”。详细解释见这里







扎克.颃歇,Jacques Rancière,巴黎第八大学名誉教授。他的著作一方面涉及政治,《对民主的憎恨》(La Fabrique, 2005),《失和》(Galilée, 1995),另一方面涉及美学,《文学的政治性》(Galilée, 2007), 《电影寓言》(Seui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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